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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的使用和管理

油罐车的使用和管理

2019/7/10 9:50:29来源:hbclyg点击:
油罐车是一种危险的设备,对用户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一,投资前的管理

  1.在油罐车投入使用之前,油罐车所属的单位应根据产品证书和质量证书的技术证书和质量证明,组织专人接受产品。 在劳动部门,申请“压力容器使用规则登记册”。 铁路罐车在铁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管部门登记,以获得油罐车的安全运输许可证。 汽车油罐车应当向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或者交通监管部门申请许可使用运输的相关手续。

  2,油罐车投入运营后,油罐车机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定期检修,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制造,使用,维护,检查,事故)。 等待记录)。



  二,装卸作业

  1.油罐车的灌装单元应建立和完善灌装管理系统。 填补人员应通过企业的技术鉴定合格。 在装卸作业时,操作员和护送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油轮的每次加注都应根据“液化石油气罐车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详细记录。

  2.在装满油轮之前,加油装置必须有专人来检查油轮。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事先妥善处理,以满足填充安全要求,严禁填写;

  (1)油罐车未通过检查或检查失败;

  (2)油罐车的油漆颜色,铭牌,字样和标记与安装的介质不符,或者字体,颜色和标记不易识别;

  (3)表面腐蚀严重或有明显的破损,变形,罐体密封不良,附件漏水;

  (4)不完整,损坏,故障或不一致的安全规定;

  (5)罐内残留介质的类型和质量无法确定或罐内无残余压力(维修后新的罐车或罐车除外);

  (6)液化石油气和液氨罐的罐内气体氧含量超过3%;

  (7)铁路油轮底盘超过大修周期,汽车油罐车没有有效的检验证书和公安车辆管理或交通监管门出具的驾驶证明;

  (8)汽车油罐车的油箱编号与车辆编号不符;

  (9)汽车油罐车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可靠或损坏;

  (10)汽车油轮的驾驶员和护送人员没有有效证件或没有陪同人员。



  3.液氯和液体二氧化硫油轮应在填充前用干燥空气密封。 检查后,罐内的气体应在注入前排干(干燥空气的标准小于或等于80mg / m3)。 密封试验压力是设计压力的0.9倍。

  4.油罐车的加油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加油量进行加注。 严禁超载,并进行重量测量。

  5.当油轮卸载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卸货室必须对油罐车,阀门,压力表等的装载能力进行详细检查,并在无异常情况下卸载车辆,并详细填写卸货记录;

  (2)使用者应及时卸载物料,并按要求在罐内保持0.05MPa或以上的残余压力,但残余压力不得超过当前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气压。

  (3)液氨或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货时,不得使用气压材料,也不得采用其他可能导致水箱内温度迅速上升的方法。 液氨和液体二氧化硫油罐车可以通过不高于45℃的加热水或不高于设计压力的干燥压缩空气加热;

  (4)卸下油轮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将盲板加到气液相阀上。 油罐车的所有零件和卸货记录随车辆一起退回。

  6.应定期检查装卸管道的设备。 装卸管道应选用相应的压力等级材料并可靠连接。

  7.充装和卸货场所应符合防火和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设备。 在运行过程中,铁路线应配备保护信号或标记。 如遇雷暴,如果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装卸作业。

  8.油罐车不得用作储罐,也不得直接用油罐车装瓶。

  9.装卸汽车油罐车时,应停在指定位置,发动机关闭,并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 连接接地线; 在正常装卸期间不要随意启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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