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适装介质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表明
简介:按照相关要求标准,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对于新申报和现存的罐车公告,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不再标注具体介质品名或项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罐车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运输企业确需变更在用罐车适装介质列表的,可以结合本次罐车治理工作,在罐体检验前向原罐车生产企业提出变更要求。由于盛装不同介质...
按照相关要求标准,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对于新申报和现存的罐车公告,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不再标注具体介质品名或项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罐车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运输企业确需变更在用罐车适装介质列表的,可以结合本次罐车治理工作,在罐体检验前向原罐车生产企业提出变更要求。
由于盛装不同介质的罐体在设计时对承受压力、开口等要求不同,因此不按规定介质进行充装和运输,混用、乱用、替用等行为极易留下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罐车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运输企业确需变更在用罐车适装介质列表的,可以结合本次罐车治理工作,在罐体检验前向原罐车生产企业提出变更要求。
由于盛装不同介质的罐体在设计时对承受压力、开口等要求不同,因此不按规定介质进行充装和运输,混用、乱用、替用等行为极易留下安全隐患。
公告中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能有效减少运输企业因对罐体与介质适装性认识不足,在公告中找不到承运介质相适用的罐车而购买其他不适用罐车的情况出现,进一步加强对罐车准运介质的管理。